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平安校园>>管理制度>>文章内容

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3 阅读量:

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给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桶装用水。

  二、总务处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三、总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文件指示,适时与学生处配合,开展各种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园。

  四、总务处每日安全巡查,要注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立即实施《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饮用水,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五、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新购置开水器,必须安装锁具;必须接地可靠,防止漏电。总务处每日安全巡查,要检查开水器锁具,如有损坏,及时更换。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督促每周清洗开水器,每学期开学前安排全面清洗开水器,保证清洁。

  七、学校配置的饮水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师办公室、各班级如自购使用饮水机,应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八、学校如需购买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九、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