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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3 阅读量:

为进一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防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如存在以下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各类潜在易诱发火灾事故发生和影响火灾灭火、人员物资安全应急疏散撤离救援的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8)建筑工地、校舍与教育教学设备维修中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的;

(9)在存在或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1)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义务消防队员巡查及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报告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责成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改正,并督导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3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消防安全检查或抽查中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并及时落实整改部门、人员和措施,及时整改消除。

4学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抽查)或督查中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学校自身能够实行整改排除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必须及时落实整改部门人员,确定整改方案措施、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并督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毕,报告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评估验收。

7对学校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部门人员应作好隐患整改详实记录,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8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抽查或专项督导中发现提出,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学校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

9对于涉及学校自身无力整改治理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0火灾隐患尚未整改消除或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当落实防范管控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隐患部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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