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校校车安全、有序营运,切实保障学校、校车承运公司、驾驶员、乘车学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驾车。不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如违反将取消本校校车驾驶员资格。
2、校车司机专心驾驶,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校车运行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打电话、利用手机从事其他活动,如要接听或打电话必须停车,如有违反将扣除校车费用50元/次。
3、保持车内外整洁,不随意乱丢垃圾,不在学校洗车,不在校车内吸烟,如有学生反映将扣除校车费用50元/次。
4、校车司机不无故长时间离开校车,要视天气情况开空调,不在校园内吸游烟,如有违反将扣除校车费用50元/次。
5、关心学生,主动为学生服务,如有学生违纪及时制止,并让本车校车管理员记载,上报至学校学生处,但不得辱骂、威胁学生,如有学生反映驾驶员态度恶劣或不及时制止、管理学生,一经查实将扣除校车费用50元/次。
6、按照时间要求准时接送学生,不迟到、不提前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校车无法准时到达,必须提前告知学校并得到学校同意,如果校车无故迟到20分钟,将扣除本次校车服务费用。返校时,如有学生不乘校车,驾驶员要主动联系家长,如有学生或家长反映,由于校车提前离开并没有通知家长,一经查实将扣除校车服务费100元/次。
7、进入校园,按规定路线行驶,校车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车,违反将扣除校车服务费50元/次。不得破坏学校绿化和其他施舍设备,如损坏将由学校估价,校车公司进行赔偿。
8、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学校所有。
校车承运公司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校车驾驶员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