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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阅读量: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员应持续关注本单位购进的食品质量信息,知悉供货商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停止购进及使用并封存不安全食品,收集相关召回公告,配合供应商召回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供餐食品进行感官检查,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供应,已经供应的立即启动召回措施,提醒就餐人员立即停止食用。

召回食品应统一处理采取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召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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