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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阅读量: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意见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17113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意见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水平,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在健全选任机制、推进岗位管理、加强培养培训、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学校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出现偏差;少数校长思想松懈、行为失范;校长交流渠道不畅、管理工作滞后,校内权力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部分学校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一)完善选拔任用机制。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重体现中小学校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办法》中明确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二)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依章程管理学校。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学校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校内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明确并制定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积极推行学校主要领导人事、财务、基建、重大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校长每年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个人述职报告,接受群众评议。

(四)规范校务公开制度。中小学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凡影响学校发展、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信息,要一律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增加校务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二、推进岗位管理改革

(五)加强校长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针对不同学段的办学特点,着力提升校长专业发展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家。

(六)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工作职责,将校长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对不同岗位等级校长制定相应的任用、考核、薪酬、晋升管理标准,不断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七)深入推进交流轮岗。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校长交流轮岗公示制度,鼓励引导优秀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并将任职经历作为晋升上一职级的必备条件。要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健全培养培训体系

(八)完善培训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长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完善校长培训制度,实施校长全员培训。严格执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总课时数为300学时,高中阶段学校校长需经省级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合理确定培训经费支出比例,教师培训项目和经费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倾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年人均培训经费应高于县域内校长年人均培训经费。

(九)优化培训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培训。要围绕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等方面,通过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校长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办学水平。 

(十)强化结果运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中小学校长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任期考核、晋级任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十一)突出重点领域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办学行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十二)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校长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组织内部监督,坚持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打造廉洁干净、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十三)健全有效监督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督促中小学校长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学校内部管理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督学对学校办学行为及落实上级整改要求的日常监督。对中小学校长违纪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地区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制订管理规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长队伍管理的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将校长队伍管理摆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制定加强校长队伍管理的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校长队伍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不同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促进学校自主发展。要将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评价结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校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十六)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校长队伍管理工作成效列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考核主管部门的重要内容。对校长队伍管理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校长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意见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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