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防范教育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制定了《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党组
2017年10月31日
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工作的意见
2017年5月下旬以来,根据省纪委要求,省教育厅党组对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各地各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提升,以上率下的责任体系进一步传导压实,廉政风险管控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举措得到有效加强。根据省纪委7月26日专题会议要求,为准确把握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集中整改转向全面整改,省教育厅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抓源头、抓症结,突出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党组把落实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着力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一)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党组要求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每次抽查的学校比例为25%,实现年度全覆盖;省教育厅党组每年对13个设区市教育局开展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党组每半年向设区市教育局党委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信访情况,并抄送当地党委、纪委。
(二)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省教育厅党组将及时约谈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任主体,提出整改要求,并对问题整改实行督查督办。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要按照或参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致排查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廉政风险点。紧紧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梳理权力事项,明确责任清单,突出防范重点,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针对一些中小学校长将校长负责制演变成校长“一言堂”,导致权力膨胀、酿成腐败后果的现象,省教育厅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完善、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一)完善中小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在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开展完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议事程序,督促各地指导中小学制订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完善中小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梳理职责和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公开内容,规范运行程序。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校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省委教育工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加大校长交流轮岗力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制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意见》,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后应进行交流,并将任职经历作为晋升上一职级的必备条件。完善校长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三)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听取所属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年度工作总结。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督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失误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事关学校发展、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信息,坚持一律公开。省教育厅党组将研究制订《加强全省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健全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 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有诉必查,绝不姑息。
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专项治理
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党组将突出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推动监督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强化学校财务管理。省教育厅将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规范财务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基层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每年举办两期财务管理专题培训,并要求各地加大对中小学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多发领域和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在市、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公开通报检查结果,提升财务制度执行力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在总结宿迁市公办学校收入网上缴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出现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风险防控,推行大型项目代建制。在总结苏州市中小学基本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研究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并编制《江苏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从前期工作、施工过程管理、资金资产和决算审计管理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防控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将民主决策和透明公开贯穿基本建设工作全过程,通过民主决策规范制约权力,通过透明公开接受全社会立体监督。督促各地各校制定完善本地区本校基本建设工作民主决策的范围和程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行教育系统大型基建项目代建制度,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定期对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执行考核体系,将中小学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
(三)规范中小学后勤管理。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的指导,在总结苏州市后勤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南京市规范使用食堂资金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关于加强中小学后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全面梳理项目采购、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依法实行招标采购,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履约验收和学校自行采购行为。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制度和学校校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严把学校食堂进货关口,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食堂收支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后勤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校务公开,强化督查和抽查,用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不断提升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全省部署开展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在市、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抽查。
四、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保障
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着力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监督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省教育厅党组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突出规范权力运行,在压实责任、排查风险、建立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推动教育系统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厅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1-2个设区市,每半年听取一次所联系的设区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要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主动、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接受指导,争取支持。
(二)积极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党组在全省教育系统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建立统筹协调、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制,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省教育厅党组和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进一步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责任。省教育厅党组建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推进、职能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三转”的新要求,省教育厅党组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各地各校要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整改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与推进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并邀请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经试点完善后印发实施,确保政策的严谨性、严肃性。
抄送: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